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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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 |
10mg*16片(妥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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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碧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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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671 |
国药准字H2002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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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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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1粒),每日一次。在20mg~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2粒),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疗程开始后四至八周本品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若欲加大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替米沙坦不通过血过滤消除。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每日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1.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2.心功能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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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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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血压: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发生率>0.1%,2.心功能不全: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发生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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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 2、妊眼中未期及哺乳者。 3、胆道阻塞性疾病忠者。 4、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5、严重肾功能不良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5.心源性休克;6.严重心动过缓;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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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4’-[(2-正丙基-4-甲基-6-(1-甲基苯并咪唑-2-基)-苯并咪唑-1-基)甲基]二苯基-2-羧酸=替米沙坦 |
卡维地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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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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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