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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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g(以月见草油计)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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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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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221 |
国药准字H3302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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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防治动脉硬化、降低血脂等。 |
用于治疗1.闭塞性血管病:如脑动脉硬化、动脉硬化、血管内膜炎等。2.中风后遗症、脑性麻痹症、痉挛性脊髓麻痹症、肌萎缩性侧硬化症、及各类神经末梢疾患等。3.中枢性肌肉痉挛引起的疼痛。4.各类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头痛、眩晕、面部潮红、肢体麻木、记忆力减退及耳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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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6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50~100毫克(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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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口服药初期见有恶心、便稀等不良反应,继续用药可好转。 |
少数患者服后有一过性食欲不振、腹痛、头晕、嗜睡、面部潮红、患肢肿痛、下肢无力、乏力等。一般不严重,停药后1~2天即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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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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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γ-亚麻酸(GLA),化学名称为:全顺式6,9,12-十八碳三烯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托哌酮。化学名称:2,4-二甲基-3-哌啶基苯丙酮盐酸盐。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6H23NO·HCl分子量:2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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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丸,内容物为淡黄色至橙黄色的油状液体。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具有特异臭,味酸苦,有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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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性状改变,颜色呈褐色不可应用。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