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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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0.15g |
1%*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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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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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025 |
国药准字H44023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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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由真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
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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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3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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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个别患者出现局部刺激,偶见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灼热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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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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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为盐酸布替萘芬。 化学名:N-[4-(1,1-二甲基乙基)苄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分子式:C23H27N.HCl;C23H28ClN 分子量:353.19 |
硝酸益康唑0.01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六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匀染剂O、白凡士林、轻质液状石蜡、甘油、羟苯乙酯、抗氧剂BHT、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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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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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处(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是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则至少4周。 5、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