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1g |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117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肿、烧烫伤创面感染及足癣合并细菌感染等各种皮肤软组织细菌性感染的治疗。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
副作用 |
局部不良反应较少见。长期大量使用自皮肤吸收后也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腹部不适、腹泻、恶心等胃肠道反应,头昏、头痛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等其他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诺沙星。其化学名为: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1,8-萘啶-3-羟酸倍半水合物。 分子式:C15H17FN4O3·1 1/2H2O 分子量:347.35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乳膏 |
软膏剂 |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