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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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C18H20FN3O4) |
0.2gx100片/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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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天致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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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563 |
国药准字H350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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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 6.其他感染: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乳腺炎、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临床主要用于:①各种酸相关性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卓-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反流性食管炎、高酸性胃炎等。②据报道,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和包括生殖器在内的其它疱疹性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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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每日200mg~300mg,分2~3次口服。病情较重者,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600mg,分3次口服。另外,可根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适当增减。 |
口服:①成人:每次200~400mg,1日800~1600mg,一般于饭后及睡前各服1次,疗程一般为4~6周。另有主张一日量分2次(每次400mg)或顿服疗法(晚间一次性口服800mg)。②儿童: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服用,饭后服,重症者睡前加服1次。亦可参照成人方法,将1日量分作2次或1次顿服,疗程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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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下: 1.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消化不良等。 2.过敏症:偶有浮肿﹑荨麻疹﹑发热感﹑光过敏症以及有时会出现皮疹﹑搔痒﹑红斑等症状。 3.神经系统:偶有震颤﹑麻木感﹑视觉异常﹑耳鸣﹑幻觉﹑嗜睡,有时会出现失眠﹑头晕﹑头痛等症状。 4.肾脏: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 5.肝脏: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 6.血液:有时会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之间,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如发觉异常时应注意观察,必要时可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置。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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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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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盐酸左氧氟沙星。 |
西咪替丁。化学名: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胍。 分子式:C10H16N6S分子量:2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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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灰绿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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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肌酐清除率:70~>40ml/min 1次100mg,1日2次;40~≥20ml/min 1次100mg,1日1次;<20ml/min 首次100mg,以后每48小时100mg。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有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休克﹑过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急性肾功能不全﹑黄疸﹑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间质性肺炎﹑伪膜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 6.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横纹肌溶解症﹑低血糖﹑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精神紊乱以及过敏性血管炎等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直至症状消失。 7.本品在幼龄动物试验中发现有关节病变。 8.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不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