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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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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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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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26 |
国药准字H31022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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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皮炎、湿疹。2浅表皮肤真菌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也可用于尿布性皮炎、念珠菌性口角炎、甲沟炎。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本品用于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胶原性疾患;亦用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严重皮炎等过敏性疾病及急性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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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1、肌内注射,一次25单位,一日2次。 2、静脉滴注,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应用。一次12.5-25单位,一日25-50单位。 3、促皮质素兴奋试验:用5%葡萄糖注射液500ml溶解注射用促皮质素20-25单位,静脉持续滴注8小时,滴注前后采血测血浆皮质醇,观察其变化,或留滴注促皮质素日尿液测尿游离皮质醇或17-羟皮质类固醇,与前一日对照值相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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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1、由于促皮质素促进肾上腺皮质分泌皮质醇,因此长期使用可产生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出现医源性库兴综合征及明显的水钠潴留和相当程度的失钾。 2、促皮质素的致糖尿病作用、胃肠道反应和骨质疏松等,系通过糖皮质类固醇引起,但在使用促皮质素时这些副作用的发生相对较轻。 3、促皮质素刺激肾上腺皮质分泌雄激素,因而痤疮和多毛的发生率较使用糖皮质类固醇者为高。 4、长期使用促皮质素可使皮肤色素沉着。有时产生过敏反应,包括发热、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这些反应在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尤其是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较易发生。在静脉给药给疑有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作促皮质素试验时,宜口服地塞米松,每日1mg,以避免诱发肾上腺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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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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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1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7硬脂酸酯、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苯甲酸、油酸聚乙二醇甘油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轻质液状石蜡。 |
本品主要成分为促皮质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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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射用促皮质素: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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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病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粉针剂使用时不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也不宜加入氯化钠中静脉点滴。 2、由于促皮质素能使肾上腺皮质增生,因此促皮质素的停药较糖皮质类固醇容易,但应用促皮质素时皮质醇的负反馈作用,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对应激的反应能力降低,促皮质素突然撤除可引起垂体功能减退,因而停药时也应逐渐减量。 3、有下列情况应慎用: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化脓性或霉菌感染、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病及心力衰竭患者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药:至今仍未制订安全有效的应用标准,长期使用部分儿童生长停滞。 6、老年用药: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