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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硼替佐米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262
生产企业: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
3.5mg (还有8个药企生产)
适应症:
多发性骨髓瘤 本品可联合美法仑和泼尼松(MP 方案)用于既往未经治疗的且不适合大剂量化疗和骨 髓移植的多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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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硼替佐米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规格

3.5mg

10mg

生产企业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262

国药准字H1999028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多发性骨髓瘤 本品可联合美法仑和泼尼松(MP 方案)用于既往未经治疗的且不适合大剂量化疗和骨 髓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疗;或单药用于至少接受过一种或一种以上治疗后复发的多 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疗。 套细胞淋巴瘤 本品可联合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用于既往未经治疗的并且不适合接受 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套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或用于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患 者在使用本品前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

本品用于治疗恶性淋巴癌,乳腺癌,大肠恶性淋巴瘤,骨恶性淋巴瘤,肺癌,软组织肉瘤,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绝经期乳腺癌,黑色素瘤,睫状体黑色素瘤,小肠原发性恶性淋巴瘤,结肠直肠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膀胱内给药有助于浅表性膀胱癌,原位癌的治疗和预防其经尿道切除术后的复发。

用法用量

本品可采用下列给药方法: ●3-5 秒静脉推注(浓度1 mg/mL),或者 ●皮下(浓度2.5 mg/mL) 由于每种给药途径的重溶浓度不同,因此计算给药体积时须仔细。 鞘内注射会导致死亡。 未经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本品在联合口服美法仑和口服泼尼松进行治疗时,于 3~5 秒内经静脉推注。每个疗程 6 周(如表 1 所示),共 9 个疗程。在第 1~4 疗程内,每周给予本品 2 次(第 1、4、8、11 、22、25、29 和 32 天)。在第 5~9 疗程内,每周给予本品 1 次(第 1、8、22 和 29 天 )。两次给药至少间隔 72 小时。 表1:未经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给药方案 本品与美法仑、泼尼松联合治疗的剂量调整 本品与美法仑、泼尼松联合治疗的任一疗程开始之前,患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 血小板计数应≥70×109/L ,ANC 应≥1.0×109/L ? 非血液学毒性应降至 1 级或基线水平 表 2:本品与美法仑、泼尼松联合治疗的剂量调整 美法仑和泼尼松的有关信息请参见其说明书。 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和复发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 单药 治疗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单次注射 1.3mg/m2,每周注射 2 次,连续注射 2 周(即在第 1、4、8 和 11 天注射)后停药 10 天(即从第 12 至第 21 天)。 3周为1个疗程,两次给药至少间隔 72 小时。 对于超过 8 个疗程的延续性治疗,可按标准方案给药。对于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也可以按每周 1 次给药、连续给药 4 周的维持方案(第 1、8、15 和 22 天),随后是 13 天的休息期(第 23 至 35 天)。 剂量调整以及重新开始治疗 当发生任何 3 级非血液学毒性或任何 4 级血液学毒性(不包括下面讨论的神经病变)时,应 暂停本品治疗。一旦毒性症状得到缓解,可以重新开始本品的治疗,剂量减少 25%(例如: 1.3mg/m2降低到 1.0mg/m2;1.0mg/m2降低到 0.7mg/m2)。如果患者发生与本品治疗有关的神 经性疼痛或周围感觉神经病变,建议按下表推荐的调整剂量进行治疗,主治医生应根据患者实 际病情选择合适的剂量调整方案。有因严重自主神经病变导致中断或停止治疗的报告。如果患 者本身患有严重的神经病变,只有权衡利弊后方可使用本品。 表 3:当发生与本品治疗有关的神经性疼痛或者周围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时推荐的剂量调整 未经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 本品与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联合用药的推荐剂量 本品剂量参见单药治疗部分。需治疗 6 个疗程,对于在第 6 个疗程首次记录缓解的患者,推 荐再接受 2 个疗程的治疗。 3 周为 1 个疗程,在每个疗程的第 1 天静脉输注以下药物:利妥昔单抗 375 mg/m2、环磷酰 胺 750mg/m2、多柔比星 50 mg/m2。在每个疗程的第 1、2、3、4 和 5 天口服泼尼松 100 mg/m2。 未经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在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每个疗程的第 1 天之前(第一疗程除外): ? 血小板计数应≥100×109/L 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应≥1.5×109/L ? 血红蛋白应≥8 g/dL(≥4.96 mmol/L) ? 非血液学毒性应已恢复到 1 级或基线水平 如果发生任何 3 级非血液学毒性或 3 级血液学毒性(不包括神经病变),必须暂停本品治疗 。 表4:未经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在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或泼尼松的有关信息请参见其说明书。 肝功能损伤患者 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并应按推荐剂量治疗。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使用 本品的起始剂量应降为 0.7 mg/m2,根据患者第一个周期的耐受性,随后的治疗剂量增加至 1.0 mg/m2或进一步降至 0.5 mg/m2。 表5: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调整表 肾功能损伤的患者 本品的药代动力学不受患者肾功能损伤程度的影响,故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的剂 量。由于透析会降低本品的浓度,故应该在透析结束后再给予本品。 给药方法 本品须用生理盐水完全溶解后在 3~5 秒内通过中央静脉导管或外周静脉注射,随后使用注射 用 0.9%氯化钠溶液冲洗。皮下给药时,应将重溶溶液注射到大腿(右侧或左侧)或腹部(右侧或 左侧)。多次皮下注射时应轮换使用不同注射部位。 如果皮下注射本品之后发生局部注射部位反应的话,/可采用较低浓度(用1 mg/mL替代2.5 mg/mL)的本品溶液进行皮下给药,或者转为静脉注射。

1.常规剂量: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60~120mg/m2. 2.当表柔比星用来辅助治疗腋下淋巴阳性的乳腺癌患者联合化疗时,推荐的起始剂量为100~120mg/m2 3.静脉注射,每个疗程的总起始剂量可以一次单独给药或者连续2-3天分次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4.优化剂量:高剂量可用于治疗肺癌和乳腺癌。 5.单独用药时,成人推荐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最高可达135mg/m2,在每疗程的第1天一次给药或在每疗程的第1、2、3天分次给药,3-4周一次。 6.联合化疗时,推荐起始剂量按体表面积最高可达120mg/m2,在每疗程的第1天给药,3-4周一次。静脉注射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7. 膀胱内给药:表柔比星应用导管灌注并应在膀胱内保持一小时左右。在灌注期间,患者应时常变换体位,以保证膀胱粘膜能最大面积地接触药物。为了避免药物被尿液不适当的稀释,应告知患者灌注前12小时不要饮用任何液体。医生应指导患者在治疗结束时排空尿液。 8.对于浅表性膀胱癌,将表柔比星50mg溶于25至50mL生理盐水中,每周一次,灌注8次。 9.对于有局部毒性(化学性膀胱炎)的病例,可将每次剂量减少至20mg,患者也可接受50mg每周一次共4次、然后每月一次共11次的同剂量药物膀胱灌注。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调整给药次数。

副作用

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静脉注射给药的临床试验不良反应总结 在三项临床研究中评价了硼替佐米在推荐剂量 1.3 mg/m2下的疗效和安全性,包括一项随机的 地塞米松对照 III 期试验(M34101-039),治疗 669 例经 1~3 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多发 性骨髓瘤患者;一项单臂、开放性、多中心的 II 期试验,治疗 202 例至少曾接受过 2 种治 疗且近期发现疾病进展的患者(M34100-025);一项评价硼替佐米剂量-效应的 II 期临床试 验,对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使用硼替佐米 1.0 mg/m2或 1.3 mg/m2治疗(M34100-024), 这些患者曾在一线治疗过程中或过后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 表6:在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中硼替佐米的不良反应 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静脉注射给药对比皮下给药的临床试验不良反应总结 在一项 III 期临床试验中评价硼替佐米皮下给药在推荐剂量 1.3 mg/m2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是一项在 222 名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进行的皮下给药对比静脉注射给药的随机、 对照试验。 表7:在静脉注射给药对比皮下注射给药治疗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的III期临床试验中,≥10% 患者报告的硼替佐米药物不良反应 虽然静脉注射给药与皮下给药治疗组的总体安全性数据类似,下表重点列出了在两个治疗组中 总发生率相差超过10%的药物不良反应。 表8:在治疗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的III期试验中,静脉注射给药治疗组与皮下注射给药治疗组 间总发生率相差>10% 的药物不良反应,按毒性分级和是否导致停药分类 接受皮下给药的患者发生 3 级或以上毒性的治疗中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的总发生率比静脉给 药组低 13%(分别为 57% 对 70%),导致停用硼替佐米的比例比静脉给药组低 5%(22% 对 27%)。有关腹泻(皮下组为 24% 对静注组为 36%)、胃肠和腹部疼痛(皮下组为 6% 对静注 组为 19%)、虚弱状态(皮下组为 27% 对静注组为 39%)、上呼吸道感染(皮下组为 14% 对 静注组为 26%)以及周围神经病变(不另分类)(皮下组为 38% 对静注组为 53%)的总体发 生率,皮下组比静注组低 12%~15%。另外, 3 级及以上毒性的周围神经病变的发生率皮下组 比静注组低 10%(皮下组为 6% 对静注组为 16%),而且因外周感觉神经病而停药的比例皮下 组(5%)比静注组(12%)低 7%。 有 6%的患者报告在皮下给药后出现了局部不良反应,多数为发红。只有 2 名(1%)受试者报 告有重度反应。这些重度局部反应包括 1 例瘙痒,1 例发红。这些反应很少导致剂量调整, 经过 6天(中位数)后均消退。 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再治疗 下表总结了经静脉注射硼替佐米再治疗的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至少 10%患者报告的硼 替佐米药物不良反应(MMY-2036 研究)。表9:≥10%患者报告的硼替佐米药物不良反应的发 生率 (MMY-2036研究) 硼替佐米联合给药治疗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临床试验总结 下表总结了接受硼替佐米联合地塞米松(MMY-2045 研究)或硼替佐米联合聚乙二醇多柔比 星脂质体(DOXIL-MMY-3001 研究)治疗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至少 10%患者报告的药物不良 反应。 表10:最常见的(任一治疗组至少10%患者报告)治疗期间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根据毒性级 别、系统器官分类、首选术语分类,安全性分析集(DOXIL-MMY-3001研究和MMY-2045研究) 未经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临床试验不良反应总结 下表列出了在一项前瞻性 III 期研究中,未经治疗的 340 例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硼替佐米静 脉注射(1.3 mg/m2)合用 MP 联合疗法[美法仑(9 mg/m2)和泼尼松(60 mg/m2)]的安全性 数据。 表11:在硼替佐米合用MP联合疗法的试验中,≥10%的患者报告的治疗中出现的与药物相关的 不良事件 带状疱疹病毒再激活 医生应考虑对使用硼替佐米的患者给予抗病毒预防性治疗。在参加 III 期研究的未经治疗的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与 MP 治疗组相比,带状疱疹的再激活在硼替佐米合用 MP 组的患者中 更常见(分别为 4%和 14%)。在硼替佐米合用 MP 治疗组中,26%的患者接受了抗病毒预防, 在未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中带状疱疹发生率为 17%,而在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 者中为 3%。 在未经治疗的且适合骨髓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接受硼替佐米静脉注射(1.3 mg/m2)后, 可能与硼替佐米有因果关联的不良反应列于下表。在 MMY-3003 研究中,410 名接受硼替佐米 联合多柔比星和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与 411 名接受长春新碱、多柔比星和地塞米松治疗的患 者进行对比;在 IFM2005-01 研究中,239 名接受硼替佐米仅联合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与 239 名接受长春新碱、多柔比星和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进行对比;在 MMY-3010 研究中,130 名接 受硼替佐米联合沙利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与 126 名接受沙利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疗的患 者进行对比。上述三项研究(MMY3003、IFM2005-01 和 MMY3010)若在移植情况下进行,则下 表中所列不良反应仅限于诱导期。 表12:诱导期发生率≥10%的治疗中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中国患者的不良反应 此项针对未经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研究入选了41例中国患者,其中20例被随机分入硼替 佐米联合MP治疗组,21例被随机分入MP治疗组。下表列出了中国患者在治疗中出现的药物相关 不良事件。 表13:中国患者在治疗中出现的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复发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临床试验不良反应总结 在一项 II 期临床研究中(M34103-053)评价了 155 例复发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接受硼替佐 米的推荐剂量 1.3 mg/m2的安全性。硼替佐米在套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总体安全性与在多发性 骨髓瘤患者中观察到的相似。在上述两类患者群中明显的区别为: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报告出现 的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恶心、呕吐和发热高于套细胞淋巴瘤患者,而套 细胞淋巴瘤患者报告出现的周围神经病变、皮疹和瘙痒高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未经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临床试验总结 表 14 描述了一项前瞻性随机研究的安全性数据,该研究中 240 例未经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 患者接受硼替佐米静脉注射(1.3 mg/m2)与利妥昔单抗(375 mg/m2)、环磷酰胺(750 mg/m2)、多柔比星(50 mg/m2)和泼尼松(100 mg/m2)(VcR-CAP)联合治疗。 两组中≥3 级出血事件的发生率相似(VcR-CAP 组 4 例,R-CHOP 组 3 例)。VcR-CAP 组的 所有≥3 级出血事件均消退且无后遗症。 VcR-CAP 组中有 31%患者报告了感染,R-CHOP 组中有 23%患者报告了感染。两组均报告了 呼吸道和肺部感染事件,主要的首选术语为感染性肺炎(VcR-CAP 组为 8%,R-CHOP 组为 5% )。 VcR-CAP 组和 R-CHOP 组带状疱疹再激活的发生率分别为 4.6%和 0.8%。研究方案修订版中 规定必须使用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表 14:比较 VcR-CAP 和 R-CHOP 的套细胞淋巴瘤研究(研究 LYM-3002,N=482)中最常 报告(≥5%)的 3 级和≥4 级不良反应 上市后经验 以上临床试验中未报告的,但有临床重要意义的药物不良反应列于表 15。 以下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基于硼替佐米上市后的全球用药经验。不良反应根据发生频率分为: 很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少见(≥1/1000,且<1/100);罕见 (≥1/10000,且<1/1000);极罕见(<1/10000,包括个别病例)。 如下自发报告的不良反应数据并不能精确评价在临床试验和流行病学研究中得出的发生率。 并不代表临床试验或流行病学研究中所示的真实发生率。 表15: 上市后不良反应报告

1.与多柔比星相似,但程度较低,尤其是心脏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 2.其它不良反应有:脱发,60~90%的病例可发生,一般可逆,男性有胡须生长受抑;粘膜炎,用药的第5~10天出现,通常发生在舌侧及舌下粘膜;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曾有报道偶有发热?寒颤?寻麻疹?色素沉着?关节疼痛。

禁忌

对硼替佐米、硼或者甘露醇过敏的患者禁用。

1.禁用于因用化疗或放疗而造成明显骨髓抑制的患者。 2.已用过大剂量蒽环类药物(如多柔比星或柔红霉素)的患者禁用。 3.近期或既往有心脏受损病史的患者禁用。 4.禁用于血尿患者膀胱内灌注。

成分

活性成份:硼替佐米 化学名称:[(1R)-3-甲基-1-[[(2S)-1-氧-3-苯基-2-[(吡嗪羧基)氨基]丙基]氨基]丁 基]硼酸 分子式:C19H25BN4O4 分子量:384.24 辅料:甘露醇、氮气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表柔比星。辅料名称:乳糖﹑对羟基苯甲酸甲酯。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块状物或粉末。

本品为鲜红色或橙红色冻干块状物;有引湿性。

注意事项

应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监督下使用,且应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频繁地监测全血细 胞计数(CBC)。本品为抗肿瘤药物,配制时应小心,戴手套操作以防皮肤接触。 硼替佐米曾有因不慎的鞘内注射而致死亡的病例报告。因此,硼替佐米仅用于静脉注射,严 禁鞘内注射。 总体上,硼替佐米单药治疗的安全性特点与联合美法仑和泼尼松的治疗方案观察到的相似。 ? 周围神经病变 使用本品治疗可能会导致周围神经病变(PN),主要影响感觉神经,但是也有伴或不伴外周 感觉神经病的重度运动神经病的报告。 曾出现周围神经病变症状(脚或手有麻木、疼痛或灼烧感)或周围神经病变体征的患者在使 用硼替佐米治疗期间神经病变的症状(包括≥3 级)可能加重。建议监测此类患者神经病变的 症状,如灼烧感、感觉过敏、感觉减退、感觉异常、不适感、神经性疼痛或乏力。在一项对比 硼替佐米静脉注射与皮下注射的 III 期试验中,皮下给药组 2 级及 2 级以上的周围神经病 变事件的发生率为24%,静脉给药组为 41% (p=0.0124)。皮下组 3 级及 3 级以上的周围神 经病变的发生率为 6%,而静注组为 16% (p=0.0264)(表 8)。因此在静脉注射与皮下注射 两组治疗反应率相当的基础上,从皮下给药开始治疗可使已有周围神经病变或周围神经病变高 危患者获益。 如果患者出现新的周围神经病变或其症状加重,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治疗方案或调整 为皮下给药途径。在一项硼替佐米对地塞米松单药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 III 期试验中,随着 剂量的调整,有 51%的 2 级及 2 级以上的周围神经病变患者报告周围神经病变有改善或消失 。在一项多发性骨髓瘤的 II 期试验中,因 2 级神经病变而退出或有 3 级及以上周围神经病 变的患者中有 73%报告周围神经病变改善或消失。在套细胞淋巴瘤中尚未对周围神经病变的长 期转归进行过研究。 ? 低血压 在单药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 II 期和 III 期试验中,低血压(直立性或体位性及未特殊说明 的低血压)的发生率为 11%至 12%。此现象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均能观察到。如果已知患者有晕 厥的病史、服用能导致低血压的药物或者脱水,建议慎用本品。可以通过调整抗高血压药物、 补液或使用盐皮质类激素和/或拟交感神经药物治疗直立性或体位性低血压。 ? 心脏疾病 有发生急性充血性心衰或恶化,和/或发生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的报告,其中包括无左心室射 血分数降低风险或危险系数极低患者的报告。应对存在此危险的患者或有心脏疾病的患者进行 密切监测。一项单药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 III 期试验中,硼替佐米组突发心脏疾病的发生率 为 15%,地塞米松组为 13%。两组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心力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 性休克、肺水肿)的发生率相似,分别为 5%和 4%。有发生 QT 间期延长的个别案例,但并未 确立因果关系。 ? 肝脏的不良事件 对于那些同时使用多种其它药物的患者和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有罕见的急性肝功能衰竭的 报告。其它的肝脏不良事件包括肝酶升高、高胆红素血症和肝炎。停止使用本品,上述改变可 能是可逆的。对这些患者再次给药的信息有限。 ? 肺部疾病 曾有患者发生病因不明的急性弥漫性浸润性肺部疾病的报告,例如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 炎、肺浸润性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上述事件中有些是致死性的。日本对上述事件 的报告比例较高。对于新出现的肺部疾病症状或症状恶化的患者,应迅速诊断并及时救治。 在一项临床试验中,2 例复发的急性髓白血病患者在接受大剂量(每天 2 g/m2)的阿糖胞苷 持续输注合并柔红霉素和硼替佐米治疗的初期发生了 ARDS 而死亡。 有报告不伴有左心衰或严重肺疾病的患者出现与硼替佐米相关的肺动脉高压。出现新的心肺 疾病或加重,应迅速进行全面诊断评价。 ?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 硼替佐米治疗的患者曾报告出现 PRES。PRES 是一种罕见的、可逆的神经障碍,可表现为癫 痫发作、高血压、头痛、昏睡、意识模糊、失明以及其他视觉和神经障碍。脑成像,最好是 MRI(磁共振成像)可用于证实该诊断。出现 PRES 的患者应停用本品。曾有 PRES 史的患者 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 实验室检查 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 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本品可引起血小板减少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通常在每个疗程的第 11 天血小板降到最低值 ,在下一个疗程开始时恢复到基线水平。血小板计数降低和恢复这种周期性模式在对多发性骨 髓瘤和套细胞淋巴瘤的研究中保持一致,并且在任一给药方案中未观察到累积血小板减少症和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现象。在每次给药前应对血小板计数进行监测。当血小板计数<25000/μL ,应停止治疗。已有与硼替佐米相关的胃肠或脑内出血的报告,此类患者应考虑输血和支持疗 法。在一项硼替佐米对比地塞米松的单药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研究中,平均血小板计数最低值 约为基线的 40%。血小板减少的严重程度与治疗前血小板计数的关系列于表 16。地塞米松组 和硼替佐米组重要的出血事件的发生率(≥3 级)相似,分别为 5%和 4%。 表16:在一项硼替佐米对比地塞米松的III期试验中血小板减少的严重程度与治疗前血小板计 数的关系 在既往未经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中进行了一项硼替佐米与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 星和泼尼松(VcR-CAP)联合治疗研究,结果显示 VcR-CAP 组≥4 级血小板减少症不良事件的 发生率为 32%,而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和泼尼松(R-CHOP)组则为 2%。VcR-CAP 组和 R-CHOP 组≥3 级出血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分别为 1.7%(4 例患者)和 1.2% (3 例患者)。 两组中均无患者因出血事件而死亡。VcR-CAP 组中无中枢神经系统(CNS)出血事件,而R- CHOP 组中有 1 例 CNS 出血事件。VcR-CAP 组和 R-CHOP 组中分别有 23%和 3%的患者进行了 血小板输注。 VcR-CAP 组和 R-CHOP 组≥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分别为 70%和 52%,VcR-CAP 组 和 R-CHOP 组≥4 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分别为 5%和 6%。两组中分别有 78%和 61%的患者接受了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性治疗。 ? 胃肠道不良事件 使用本品治疗可能引起恶心、腹泻、便秘和呕吐,有时需要使用止吐药和止泻药治疗。如果 患者脱水,应补充体液和电解质。因为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可能引起呕吐和/或腹泻,应告知患 者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脱水。应告知患者如果出现眩晕、轻度头痛或昏迷应咨询医生。 ? 肿瘤溶解综合征 因为本品是细胞毒性药物,并且可以快速杀死恶性细胞,可能引起肿瘤溶解综合征的并发症。 在治疗前处于高肿瘤负荷的患者具有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应密切监测此类患者并采取适当 的预防措施。 ? 肝功能损伤的患者 本品通过肝酶代谢,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体内的暴露会增加。此类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 时应降低起始剂量并应严密监测其毒性。 ? 对驾驶及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 本品会引起疲劳、头晕、昏晕或视力模糊。故出现上述症状的患者,不建议驾驶及操作机械。 ?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1.关于心脏毒性 (1)可导致心肌损伤,心力衰竭。动物实验和短期人体实验表明,表柔比星的心脏毒性比它的同分异构体多柔比星小。比较性研究表明,表柔比星和多柔比星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减退的蓄积剂量之比为2:1。在表柔比星治疗期间仍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 (2)对目前或既往接受纵隔?心包区合并放疗的患者,表柔比星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能增加。 (3)在确定表柔比星最大蓄积剂量时,与任何具有潜在心脏毒性药物联合用药时应慎重。 (4)在每个疗程前后都应进行心电图检查。蒽环类,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电图上表现为QRS波群持续性低电压?收缩间期的延长超过正常范围(PEP/LVET),以及射血分数减低。对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患者,心电监护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无创伤性的技术如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来评估心脏功能。如有必要,可通过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术测量射血分数。 (5)当表柔比星总累积剂量超过900 mg/m2时进展性CHF的发生率明显增高,超过该累积剂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当表柔比星总累积剂量超过900 mg/m2时有引起原发性心肌症的风险,超过该累积剂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 2.关于肝肾功能影响 (1)由于表柔比星经肝脏系统排泄,故肝功能不全者应减量,以免蓄积中毒。中度肝功能受损者(胆红素1.4~3mg/100ml或BSP滞留量9~15%),药量应减少50%。重度肝功能受损者(胆红素大于3mg/100ml或BSP滞留量大于15%)药量应减少75%。 (2)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减少剂量,因为仅少量的药物经肾脏排出。表柔比星和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因肿瘤细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症。应检查血尿酸水平,通过药物控制此现象的发生。另外,在用药1~2天内可出现尿液红染。 3.关于骨髓抑制:可引起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应定期进行血液学监测。 4.关于给药说明 (1)静脉给药,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使其终浓度不超过2mg/ml。 (2)建议先注入生理盐水检查输液管通畅性及注射针头确实在静脉之后,再经此通畅的输液管给药。以此减少药物外溢的危险,并确保给药后静脉用盐水冲洗。 (3)表柔比星注射时溢出静脉会造成组织的严重损伤甚至坏死。小静脉注射或反复注射同一血管会造成静脉硬化。建议以中心静脉输注较好。 (4)不可肌肉注射和鞘内注射。 5.继发性白血病:有报道使用蒽环类药物(包括表柔比星)的患者出现了继发性白血病,可伴或不伴白血病前期症状。下列情况下出现继发性白血病更为常见:当与作用机制为破坏DNA结构的抗癌药合用时。或患者既往多次使用细胞毒药物治疗。或蒽环类治疗剂量有所提升时。此类白血病的潜伏期一般为1-3年。 6.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柔比星能破坏精子染色体,正在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表柔比星可能引起绝经前妇女闭经或绝经期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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