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25mg |
|
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589 |
国药准字H2005627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严重创伤,消耗性疾病或手术后营养不足的补充以及肿瘤放疗或化疗的支持治疗。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 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 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 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 非关节性风湿病; 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
用法用量 |
临用前每袋(62.5克)加温开水至250毫升,混匀。口服、鼻饲或胃管滴入,第一天用量500~1000ml,以后逐渐增加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及14岁以上儿童每次1~2片,如持续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24小时内不得超过6片。整片用水送服,饭前服用。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
|
副作用 |
偶尔发生恶心、呕吐、腹涨、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孪、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 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 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 4.偶见血清转氨酶(S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 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 6.罕见水肿。 |
|
禁忌 |
1、有严重消化道和吸收功能障碍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三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袋干混悬剂含酪蛋白钠盐10克、大豆油562.5毫克、糊精50克、钾207.5毫克、钠162.5毫克、钙125毫克、镁31.25毫克、氯312.5毫克、磷109.375毫克、铁1.875毫克、锌2.375毫克、锰0.3125毫克、铜156.25微克、碘15.625微克、钼15.625微克、铬12.5微克、硒9.375微克、维生素A2.075微克(约相当于6.25单位)、维生素D2.5微克(约相当于100单位)、维生素E3.125毫克、维生素B10.3125毫克、维生素B21.25毫克、维生素B60.625毫克、维生素C37.5毫克、维生素B121.25微克、维生素K9.375微克、烟酰胺3.125毫克、泛酸1.25毫克、叶酸62.5微克、稳定剂适量。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其化学名称为[邻-(2,6-二氯苯胺)]苯乙酸钾 |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至淡黄棕色的粉末,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1.糖尿病,高剂量类固醇类药物治疗与其他糖代谢异常者慎用。 2.与香豆素衍生物合用时,可影响本品中维生素K、维生素A的含量。 3.避免同时使用抗酸剂,明显的沉淀物会导致营养物质滞留胃内。 4.本品与大剂量维生素A的营养物质同时用于孕妇时应慎重,维生素A剂量不应超过10000IU/天。 5.配制后应在冰箱存放,当日用完。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或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 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6.老年体弱及体重较低者的患者应降低本品用量。 7.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