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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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26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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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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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211 |
国药准字Z32020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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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镇咳,祛痰,平喘。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喘息等 |
清燥润肺。用于燥气伤肺,干咳无痰,气逆而喘,咽干鼻燥,心烦口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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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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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未见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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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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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胡颓子叶、百部、太子参、穿心莲、麻黄、罂粟壳、南沙参、黄荆子、桔梗。 |
桑叶、石膏、甘草、黑芝麻、阿胶、麦冬、苦杏仁、北沙参、枇杷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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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污绿色,气微、味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微苦,有大量油脂浮上液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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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