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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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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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湖南康寿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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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327 |
国药准字Z430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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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镇咳祛痰,润肺定喘。用于伤风咳嗽,痰多,气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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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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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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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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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炙)。 |
川贝母、枇杷叶、桔梗、麻黄、百合、百部、陈皮、桑白皮、化橘红、薄荷、五指毛桃、重楼、苦杏仁、麦冬、甘草、薄荷脑、紫苏子、天花粉。辅料为:蔗糖、矫味剂(杨梅香精、杏仁香精)、防腐剂(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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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粘稠的液体;味甜。 |
本品为深褐色的粘稠液体;味甜,有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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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咳嗽痰多,寒热症状不明显者。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7.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