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00ml |
0.5gx20袋/盒 |
|
生产企业 |
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561 |
国药准字Z2202343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及喘息。 |
清肺化痰,消炎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涎壅盛,胸满喘促。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二至五岁一次2袋,二岁以下酌减,一日2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炙甘草。 |
人工牛黄、茯苓、川贝母、白前、沉香、黄苓、胆囊星、水牛角浓缩粉,百部(制)、轻半夏、石膏、冰片。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粘稠的液体;味甜。 |
本品淡黄色至黄棕色的粉末;味清凉而微苦。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出现高热,或喘促气急者,应到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