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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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g |
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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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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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121 |
H2018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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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1.供成人使用 2.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脂血症,单纯性和混合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3.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 4.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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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3~0.6g,一日2次,早餐及晚餐前30分钟服用。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科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200mg规格的力平之微粒化胶囊每日仅需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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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等。2丨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偶有肝功能试验(血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增高)异常,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4.偶有轻度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但长期应用又可稳定,个别有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骨髓抑制。 |
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如果感到肌肉疼痛,疼痛肌肉敏感,肌肉无力,立即与医生取得联系,因为有时肌肉问题是很严重的。 -其它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 ;转氨酶升高 ;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合石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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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吉非罗齐过敏者禁用。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己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清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 2.肝功能不全者 ; 3.肾功能不全者 ; 4.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 ; 5.与其它贝特类药物合用 ; 6.儿童禁用。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在哺乳期也不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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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吉非罗齐。 |
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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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胶囊。内含白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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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血红蛋白、血细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血肌酸磷酸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可能增高。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脂;④血肌酸磷酸激酶。3.治疗3个月后如无效即应停药。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也应停药。4.本品停用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正常。5.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 |
1.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服用本品不能做为饮食控制的替代疗法,继续饮食控制仍是必要的,需定期进行常规血液检查。 2.一些病人可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 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全面检查转氨酶浓度 ; 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 3.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的浓度,以INR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