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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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万单位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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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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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2206 |
国药准字H2008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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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敏感革兰氏阳性菌所致感染,如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支合并肺部感染、急性扁桃腺炎、急性乳腺炎等。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炎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盒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支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支杆菌的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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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1.6g,分3~4次服用。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1粒),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2粒),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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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的胃肠道反应发生率较红霉素低,偶见皮疹和瘙痒。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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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或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脏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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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吉他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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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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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本品为抑菌性药物,要按一定时间间隔给药,以保持体内药物浓度,利于药效的发挥。 3.本品与红霉素有交叉耐药性。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本品偶可引起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7.因不同的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3、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4、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5、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