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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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万单位 |
0.1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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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 |
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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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3020233 |
国药准字H34023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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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敏感革兰氏阳性菌所致感染,如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支合并肺部感染、急性扁桃腺炎、急性乳腺炎等。 |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急性单纯性淋病,也可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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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1.6g,分3~4次服用。 |
口服: 1.成年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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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的胃肠道反应发生率较红霉素低,偶见皮疹和瘙痒。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性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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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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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吉他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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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颗粒剂,内容物为白色、类白色或淡黄 色颗粒和粉末。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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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本品为抑菌性药物,要按一定时间间隔给药,以保持体内药物浓度,利于药效的发挥。 3.本品与红霉素有交叉耐药性。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本品偶可引起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7.因不同的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呈假 阳性。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