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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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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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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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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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131 |
国药准字H22022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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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感染,肠道感染,胆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口腔科感染。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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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0.3g,最多不超过0.4g,一日1次,疗程一般5~10日,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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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2.过敏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轻度延长的报告。5.其他: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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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份或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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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化学成分为司巴沙星。化学名称为5-氨基-1-环丙基-7-(顺式-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1,4-二氢-4-氧代-3-喹啉羧酸。【成份】分子式:C19H22F2N4O3分子量:392.41 |
硝酸咪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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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或淡黄色片。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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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光敏患者慎用或禁用。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4.有癫痫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6.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7.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8.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意外地大量口服后,应采用适当的支持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