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0.125g*12粒 |
|
生产企业 |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840 |
国药准字H2006018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感染,肠道感染,胆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口腔科感染。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2)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0.3g,最多不超过0.4g,一日1次,疗程一般5~10日,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按体重一次。 |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2.过敏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轻度延长的报告。5.其他: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
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 |
|
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
成分 |
本品化学成分为司巴沙星。化学名称为5-氨基-1-环丙基-7-(顺式-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1,4-二氢-4-氧代-3-喹啉羧酸。【成份】分子式:C19H22F2N4O3分子量:392.41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或淡黄色片。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
|
注意事项 |
1.光敏患者慎用或禁用。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4.有癫痫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6.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7.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8.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