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2%*20g |
|
生产企业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415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用于呼吸道,泌尿系统等感染。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
用法用量 |
成人每次100-300mg,最多不超过400mg,每日口服一次,疗程一般5-10日,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过敏反应。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司帕沙星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
性状 |
本药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