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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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万单位 |
0.125g*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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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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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581 |
国药准字H2006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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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敏感革兰氏阳性菌所致感染,如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支合并肺部感染、急性扁桃腺炎、急性乳腺炎等。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2)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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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1.6g,分3~4次服用。 |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按体重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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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的胃肠道反应发生率较红霉素低,偶见皮疹和瘙痒。 |
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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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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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吉他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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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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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本品为抑菌性药物,要按一定时间间隔给药,以保持体内药物浓度,利于药效的发挥。 3.本品与红霉素有交叉耐药性。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本品偶可引起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7.因不同的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