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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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gx7瓶/盒 |
5gx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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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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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357 |
国药准字Z22022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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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通便润燥,消食化滞。用于胃肠积滞,口渴不休,停食停水,胸热心烦,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
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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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1次。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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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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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久病、体弱者慎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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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黄。 |
柴胡、大枣、石菖蒲、半夏(制)、白术(炒)、浮小麦、远志(制)、甘草(炙)、栀子(炒)、百合、胆南星、郁金、龙齿、酸枣仁、茯苓、当归。辅料: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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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微腥、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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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 2.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3.过敏体质者慎用。 4.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