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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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x12片x2板 |
25mgx2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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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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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223 |
国药准字H2011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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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抑郁症和伴随抑郁症状的焦虑症以及药物依赖者戒断后的情绪障碍。 |
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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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剂量应该从低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观察治疗反应。有昏睡出现时,须将每日剂量的大部分分配至睡前服用或减量。服药第一周内症状即有所缓解,两周内出现较佳抗抑郁效果。通常需要服药两周到四周才出现最佳疗效。 2.成人常用剂量:建议初始剂量为50~100mg/日(分次服用),然后每三至四天剂量可增加50mg/日。门诊病人一般以200mg/日(分次服用)为宜,住院病人较严重者剂量可较大。最高用量不超过400mg/日(分次服用)。 3.维持治疗:长期维持的剂量应保持在最低有效果。一旦有足够的疗效,可逐渐减量。一般建议治疗的疗程应该持续数月。 |
1.起始剂量为37.5mg/日,分两次或三次进餐时服用。 2.根据病情和耐受性可以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情况最高剂量为225mg/日,分三次口服。 3.增加的剂量达75mg/天,至少应间隔4天。 4.对于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可增加至375mg/日,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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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为嗜睡、疲乏、头昏、失眠、紧张和震颤等;以及视物模糊、口干、便秘。 2.少见体位性低血压(进餐时同时服药可减轻),心动过速、恶心、呕吐和腹泻不适。极少数病人出现肌肉骨骼疼痛和多梦。 3.临床研究中曾报道一些不良反应可能与本品的使用有关:静坐不能、过敏反应、贫血、胃胀气、派尿异常、性功能障碍和月经异常等。但见之于为数甚少的患者。 |
1.通常在治疗早期发生,部分存在剂量相关性,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虚弱、出汗、嗜睡、失眠、头晕、神经质、口干、焦虑、厌食、体重下降、皮疹、男性射精异常或阳痿。 2.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及肾功能异常、血清胆固醇轻度升高、视力模糊、可逆性骨髓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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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不可服用,如严重的心脏病或心律不齐者禁用,意识障碍者禁用。 |
对博乐欣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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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曲唑酮。 |
博乐欣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盐酸文拉法辛,其化学名为:(±)-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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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为一种白色无味晶体状粉末,易溶于水。 |
本品为椭圆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呈白色或黄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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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进行有潜在危险任务(如开车或开机器)者,用药期间须加小心。 2.本品应在餐后服用,禁食条件或空腹服药可能会使头晕或头昏增加。 3.本品和全麻药的相互作用了解甚少,因而在择期手术前,本品应在临床许可的情况下尽早停用。 4.服用本品的病人偶尔会出现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计数减低,若白细胞计数低于正常范围,则应该停药观察。对于在治疗期间出现发热或咽喉疼痛或其他感染症状的病人,建议检查白细胞及分类计数。 5.癫痫患者、肝肾功能不良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有躁狂史和癫痫的患者应慎用博乐欣。癫痫发作应停用博乐欣。 2.有心脏病、高血压及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应慎用博乐欣。 3.有中等肝硬化的患者,应降低50%的剂量,有轻度到中度肾损坏的病人,每日剂量降低25%。 4.目前尚无有关和电休克联合治疗的经验。 5.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博乐欣6周或更长时间,应在两周内逐渐减量。 6.用药期间避免饮酒。 7.驾驶/操纵机器:临床证明,服用博乐欣后,对认知功能或精神活动没有影响,然而与所有精神类药物一样,病人在驾车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