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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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0mg |
100ml:肌苷0.6g与氯化钠0.9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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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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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709 |
国药准字H2003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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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 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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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24小时60mg(3片):每日3次,每次1片,三餐时服用。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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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 罕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 2.极罕见帕金森症状,如震颤、强直和运动不能,停药后可恢复。 3. 由于辅料中有日落黄FCF S (Ell0)及胭脂红A(E124)成份,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 |
偶见颜面潮红、恶心、胸部灼热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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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对药品任一组份过敏者禁用。 2.哺乳期通常不推荐使用(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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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曲美他嗪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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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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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此药不作为心绞痛发作时的对症治疗用药,也不适用于对不稳定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初始治疗。 2.此药不应用于入院前或入院后最初几天的治疗。 3.心绞痛发作时,对冠状动脉病况应重新评估,并考虑治疗的调整(药物治疗和可能的血运重建)。 |
1 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 2 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 3 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 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 有棉絮状菌丝团;(4) 封口松动。 4 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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