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2%:20g |
|
生产企业 |
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42 |
国药准字H3602002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适应于G+菌所致的各种感染,特别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及表皮葡萄球菌引起的上下呼吸道感染及表皮软组织感染。据文献报道,本品对百日咳、猩红热、中耳炎等症也有良好的疗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
用法用量 |
撕开小袋,倒入 40 °C 以下温开水中,混溶后服用。儿童按体重一次 10mg(1.0 万单位 )/kg ,一日 3~4 次,疗程 7~10 天。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
副作用 |
偶有胃部不适、皮疹等。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
禁忌 |
服药期间若出现皮肤发红,皮疹等症状,应中止服用。玉威乙酰吉他霉素颗粒偶可引起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对大环内酯类过敏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乙酰吉他霉素。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服药期间若出现皮肤发红,皮疹等症状,应中止服用。玉威乙酰吉他霉素颗粒偶可引起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对大环内酯类过敏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