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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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10万单位) |
0.1875gx12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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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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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286 |
国药准字H2002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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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由流感噬血杆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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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一次0.2~0.3g,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者,每次0.5g,每日2次,连用7天;咽炎,扁桃体炎患者,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10天;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7~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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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未发现肝、肾功能损害及血、尿常规异常。 |
目前尚缺乏头孢克洛缓释胶囊在国内应用时的不良反应观察数据。根据国外同类品种(头孢克洛缓释片)的临床应用情况,头孢克洛的不反应发生率较低,反应较轻,尚未见有死亡病例报道。文献报道小于10%的不良反应有: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和消化不良等。过敏:皮疹、荨麻疹或瘙痒。血液和淋巴系统:嗜酸细胞增多 生殖系统:阴道念珠菌病及阴道炎。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及嗜睡。 肝脏:AST、ALT与磷酸盐水平暂时升高。肾脏:BUN或肌酸肌酐暂时升高。实验室检查:暂时性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增多,中性白细胞减少。其它:多形红斑,发热,直接抗球蛋白实验阳性及生殖器瘙痒。使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治疗期之后可能有伪膜性结肠炎症状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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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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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单乙酰螺旋霉素Ⅱ、单乙酰螺旋霉素Ⅲ、双乙酰螺旋霉素Ⅱ和双乙酰螺旋霉素Ⅲ四个组分为主的混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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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微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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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霉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 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任何被确证有某些过敏症状特别是对某些药物过敏的病人使用本品时应慎重,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尤应注意。如使用本品后发生了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必要时采取急救办法。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3.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注意发生伪膜性胸炎的可能。 4.本品应放到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