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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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20mg*10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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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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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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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394 |
国药准字H31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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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不能手术、复发性或转移性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姑息治疗或辅助治疗,如子宫内膜癌、肾癌、乳腺癌等。 |
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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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服用须经医嘱。子宫内膜癌及肾癌:每日0.2-0.4g(大约相当于1-2片);乳癌:每日0.4-0.8g(大约相当于2-3片);甚至每日高达1g(4片)。性激素疗法至少需要治疗8至10周才有反应。 |
口服 1.成人:一日50~150mg(2.5~7.5片),分3次服,4~6周为一疗程。 2.儿童:一次1~2mg/k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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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和其它孕酮类药物相似,可能出现乳房痛﹑溢乳﹑闭经﹑子宫颈糜烂或子宫颈分泌改变以及男性乳房女性化。 2.精神方面:神经质﹑失眠﹑嗜眠﹑疲劳﹑头晕。 3.皮肤与粘膜:过敏反应包括瘙痒﹑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至全身性皮疹及无防御性反应等曾被报告,也曾报告少数病例有痤疮﹑秃发或多毛。 4.胃肠道:恶心及消化不良,尤其在较大剂量情况下。亦可能产生类似肾上腺皮质醇反应及高血钙反应,偶有阻塞性黄疸的报导。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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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醋酸甲羟孕酮及本品其它任何成份过敏者,各种血栓栓塞性疾病(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严重肝功能损害,因骨转移产生的高钙血症,月经过多,妊娠或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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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羟孕酮。 |
鲨肝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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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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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药须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一旦出现因该药增强凝血机制而致血栓栓塞症状如偏头痛、视力减退、复视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药。 2、在连续大剂量MPA治疗时应注意有无高血症、水钠潴留、高血钙症候等,如出现这些症状应调整用药。 3、本品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体液潴留。患有癫痫、偏头痛、气喘、心脏功能不全或肾脏功能不全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观察。 4、有抑郁病史的病人需仔细观察,若忧郁复发到严重程度需停止用药。某些病人使用孕激素时,对葡萄糖耐受性降低,因此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