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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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克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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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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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480 |
国药准字H3102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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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程度较轻的烧伤(I*或浅II)、创伤及蚊虫叮咬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
用于皮肤小面积轻度烫伤、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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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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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灼烧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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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1个月以内婴儿禁用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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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盐酸利多卡因。辅料为:乳酸依沙吖啶、卡波姆、甘油、乙醇、三乙醇胺、果绿。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佐卡因50毫克,氧化锌100毫克,桉叶油5毫克,苯酚1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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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绿色透明的水性凝胶 |
本品为软膏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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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时间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 3、当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请遵医嘱 |
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