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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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克 |
5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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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密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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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480 |
国药准字B2002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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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程度较轻的烧伤(I*或浅II)、创伤及蚊虫叮咬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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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 |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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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灼烧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有刺激或皮疹出现,停用几日或减少用量后,如无不适可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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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1个月以内婴儿禁用 |
1.创面未愈合者忌用;2.二岁以下婴幼儿忌用;3.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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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盐酸利多卡因。辅料为:乳酸依沙吖啶、卡波姆、甘油、乙醇、三乙醇胺、果绿。 |
桃仁、鸦胆子、冰片、樟脑、石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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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绿色透明的水性凝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的软膏;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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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时间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 3、当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请遵医嘱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3.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5.对于新伤口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应在疤痕形成2-3个月后减小剂量使用。6.如不慎入口或误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冲洗眼睛,必要时应到医院进行及时处理。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