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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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50mg(以无水物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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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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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675 |
国药准字H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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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晚期乳癌或手术后经放疗、化疗仍不能控制者。 |
1.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乳腺癌。 2.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小细胞肺癌。 3.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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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2~30.4m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在使用前,用5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度)。静脉一次注射,剂量为50mg/m2体表面积,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隙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隙。用药的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如用络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副作用,不要时应减少剂量,如减至40mg/m2体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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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血压上升,阴道出血并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暂时性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 |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率达75%。血小板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两周开始,下降后一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的患者中白细胞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 2.胃肠道毒性:34.3%的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的患者较严重;14.8%的患者发生恶心,建议预防使用止吐剂;3.5%的患者发生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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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眼底疾病者禁用。 |
1、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 2、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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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枸橼酸他莫昔芬。 |
洛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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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白色冻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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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忌用。 2.白血球、血小板减少者慎用。 3.高剂量长期服用一年以上,会导致视网膜疾患。 |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