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μg*20粒 |
10mg(以阿仑膦酸计) |
|
生产企业 |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
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066 |
国药准字H2008416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骨质疏松症。 2.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和软骨病,跖骨头骨软骨病。 3.肾性骨病。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1、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预防髋部和脊柱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 2、用于治疗男性骨质疏松症以预防骨折。 3、用于治疗糖皮质激素诱导的骨质疏松。 |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骨质疏松症和慢性肾功能不全:每次0.5μ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 2.儿童,应遵医嘱。 |
口服。每日早餐前至少30分钟空腹用200ml温开水送服,一次10mg,一日1次。 |
|
副作用 |
1.小剂量单独使用(<1.0μg/d)一般无不良反应,长期大剂量用药或与钙剂合用可能会引起高钙血症和高钙尿症。 2.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皮肤瘙痒感等。 |
腹痛,腹泻,恶心,便秘,消化不良。如不按规定服用方法者可有食道溃疡,偶有血钙降低,短暂白细胞升高,尿红细胞、白细胞升高。 |
|
禁忌 |
对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过敏﹑具有高钙血症﹑有维生素D中毒征象者禁用。 |
1、食道动力障碍(如食道迟缓不能)、食道狭窄者禁用。 2、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主要成份为阿仑膦酸钠。 |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透明胶丸,内含淡黄色或黄色油状液体。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1.青年患者只限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 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 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 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
1、早餐前至少30分钟用200ml温开水送服,用药后至少30分钟方可进食。 2、与桔子汁和咖啡同时服用会显著影响本品的吸收。 3、在服用本品前后30分钟内不宜饮用牛奶、奶制品和含较高钙的饮料。服药后即卧床有可能引起食道刺激或溃疡性食管炎。 4、胃肠道功能紊乱、胃炎、食道不适、十二指肠炎、溃疡病患者慎用。婴幼儿、青少年慎用。 5、轻、中度肾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6、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纠正钙代谢和矿物质代谢紊乱、维生素D缺乏和低钙血症。补钙剂、抗酸剂和一些口服药剂很可能妨碍本品的吸收,因此,服用本品后应至少推迟半小时再服用其他药物。 7、男性骨质疏松症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验证,不推荐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安全性不明确,不宜使用。 9、儿童长期用药可能影响骨代谢,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