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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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250mg/瓶 |
每支装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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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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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304 |
国药准字Z2004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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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严重外伤感染。 |
化瘀解毒。用于温热类疾病,症见:发热、喘促、心悸、烦燥等瘀毒互结证;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也可配合治疗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的脏器功能受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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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涂于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静脉注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5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次。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10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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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个别患者出现皮肤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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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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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米卡星,其化学名称为:O-3-氨基-3-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6)-O-[6-氨基-6-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4)]-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 |
红花,赤芍,川芎,丹参,当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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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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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品,禁止内服。 2.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之处。 3.本品不应往耳内喷涂。 4.深部感染应注意清除创面脓块后使用。 5.本品为无菌产品,启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 6.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在治疗由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及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时,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联合使用本品。 2.本品与其他注射剂同时使用时,要用50ml生理盐水间隔,不宜混合使用。 3.本品在静脉滴注过程中禁止与其他注射剂配伍使用。 4.在使用本品前,如发现本品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浑浊、毛点、絮状物、沉淀物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