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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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l:25mg |
20g(高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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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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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352 |
国药准字H3402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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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严重外伤感染。 |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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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涂于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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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少数患者可能有灼烧和刺激感。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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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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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米卡星。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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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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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品,禁止内服。2.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之处。3.本品不应往耳内喷涂。 4.深部感染应注意创面脓块后使用。5.本品为无菌产品,启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6.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