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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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0.05%(15g:7.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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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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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26 |
国药准字H20254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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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疹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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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1.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 2.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 3.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最大为每天50mg。 |
在患处皮肤涂上一薄层并轻轻擦匀,根据患处的严重程度,每天涂2-4次。 与其他皮质类固醇一样,病情得到控制后应停止治疗。如果两周内未见好转,则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诊断。 本品不得与包封敷料同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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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充分的人体试验考察外用皮质类固醇的致畸作用。 尚未使用0.05%地奈德软膏进行动物生殖研究。已有动物试验结果表明皮质类固醇具有致畸作用(详见【药理毒理】)。因此,在孕期只有当潜在获益高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应谨慎使用,且不应大剂量、大面积长期使用此类药品。 皮质类固醇系统性给药时会出现在人乳汁中,可能会抑制生长、干扰内源性皮质类固醇的产生或引起其他不良影响。尚不清楚外用皮质类固醇是否会导致足够的全身吸收从而在人乳汁中被检测到。由于许多药物会从人乳汁中排出,因此哺乳期妇女应谨慎使用0.05%地奈德软膏。 【儿童用药】 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儿童由于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比成人高,在接受外用皮质类固醇治疗时,发生HPA轴抑制和库欣综合征的风险要高于成年人。因此,他们在停药期间或停药后也面临更大的肾上腺功能不全的风险。据报道,婴儿和儿童不适当使用外用皮质类固醇会导致包括皮纹在内的不良反应。 接受外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儿童有HPA轴抑制、库欣综合征、线性生长迟缓、体重增加延迟和颅内高压症状的报道。儿童肾上腺抑制的表现包括低水平血浆皮质醇和对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刺激无反应。颅内高压的表现包括囟门膨出、头痛和双侧视乳头水肿。 【老年用药】 未进行相关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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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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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阿维A。 |
本品活性成份为地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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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胶囊剂 |
本品为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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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
外用皮质类固醇的全身吸收可能导致可逆的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作用,停药后可能会导致糖皮质类固醇不足。由于外用皮质类固醇治疗时的系统性吸收,某些患者也可能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和糖尿病。 大面积或封包使用外用类固醇的患者,应定期评估是否有HPA轴抑制。以下实验室检查可能有助于评估患者的HPA轴抑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刺激试验、午前血浆皮质醇试验、尿游离皮质醇试验。由于会增加HPA轴抑制的风险,接受超强效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一次治疗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并且任何一次都应治疗小面积皮肤。 未对0.05%地奈德软膏进行潜在HPA轴抑制相关的具体研究。 如果发现HPA轴受到抑制,应尝试停药、减少用药次数或换用较弱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外用皮质类固醇停药后,HPA轴功能通常会迅速恢复。糖皮质激素不足的体征和症状很少发生,如发生,需要系统性应用皮质类固醇补充。 在使用相同剂量下,儿童患者更容易发生系统性毒性,因为其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更高。(详见【儿童用药】)。 如果出现刺激,应停止使用0.05%地奈德软膏,并开始适当的治疗。与不含皮质类固醇的局部用药不同,皮质类固醇局部用药导致的接触性过敏性皮炎通常是通过治疗无效来诊断的,而不含皮质类固醇的局部用药导致的接触性过敏性皮炎是通过临床症状加重来诊断的。此类观察应使用适当的诊断贴片测试加以证实。 如果发生皮肤感染,应使用适当的抗真菌剂或抗菌剂。如果不能立即产生良好的反应,应停止使用0.05%地奈德软膏,直到感染得到充分控制为止。 当存在治疗部位感染、对皮质类固醇过敏或皮肤萎缩时,不应使用0.05%地奈德软膏。 接受外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还应注意: 1. 本品必须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本品只能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2. 本品不能用于【适应症】以外的任何疾病。 3. 皮肤治疗区域不应包扎,如需包封,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4. 患者应向医生报告任何局部的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