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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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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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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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88 |
国药准字H20174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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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湿疹、皮炎、痒疹、皮肤瘙痒症、寻常性银屑病、渗出性多形红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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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1.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 2.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 3.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最大为每天50mg。 |
本品为口服片剂。成人用量通常为1日2次,1次5mg,早晨和晚上睡前各服1次。 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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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
在注册试验及上市后调查(包括长期使用调查)的9620例患者中,有1056例(发生率11.0%)发生不良反应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共计1402件。 主要不良反应为嗜睡674件(7.0%),ALT (GPT)上升68件(0.7%),倦怠感53件(0.6%),AST (GOT) 上升46件(0.5%),口渴36件(0.4%)等。(再注册申请时) 严重不良反应 肝功能损害、黄疸(发生率不明):有可能发生伴随AST(GOT)、ALT (GPT)、γ-GTP、LDH、Al-P上升等的肝功能损害、黄疸,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 其他不良反应 有可能发生以下不良反应,故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时应进行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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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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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阿维A。 |
盐酸奥洛他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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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胶囊剂 |
本品为白色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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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