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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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6g |
片心重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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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华鹏药业有限公司 |
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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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233 |
国药准字Z1302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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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血,止血,滋阴润肠。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多种出血证;阴虚证及燥证。 |
养血理气,活血调经。本品用于血虚气滞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月经周期后错、经水量少、有血块、经期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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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内服:烊化兑服,5~10g;炒阿胶可入汤剂或丸、散。 |
口服,一次8片,一日2~3次或经前4至5天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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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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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者慎服。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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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胶 |
主要成分为白芍、益母草、当归、香附、三七、党参、麦冬、艾叶(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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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呈长方形块、方形块或丁块。黑褐色,有光泽。质硬而脆,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明微。气微、味微甘。 |
本品为糖衣片,除包衣后,显浅棕色至棕褐色;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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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 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 服药时间:一般宜在月经来潮前4~5天开始,服至疼痛缓解。 5. 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6. 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应用应向医师咨询。 7. 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