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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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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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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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481 |
国药准字H37020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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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用于外科手术时预防出血或止血,以及内科、妇产科等出血性疾病的止血。也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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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口服,一次0.1~0.3g,一日3次,14日为一疗程,可连续应用数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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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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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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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氨甲环酸。 |
咖啡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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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薄膜衣片(异型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为淡黄色片,味微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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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速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