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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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g |
10ml*1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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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黑龙江喜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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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015 |
国药准字Z230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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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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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用量:1~2岁1粒(0.4克),3-8岁2粒(0.8克),9-13岁3粒(1.2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粒(1.2-1.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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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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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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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牛磺酸。 |
金银花、黄芩、连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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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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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服药其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 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 并有其它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