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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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粒含凝乳酶活力不少于40单位,胃蛋白酶活力不少于15单位,维生素B1210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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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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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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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241 |
国药准字H65020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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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开胃消食。用于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脘腹胀满。 |
用于慢性胃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对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有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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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1~3次。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三次:婴幼儿只服内容物,用水冲服,一次1粒,一日3次:六个月以下婴儿半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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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临床试验发现个别病例有胃部不适及背部瘙痒感,停药后即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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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胃黏膜出血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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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山楂、麦芽、黔曲。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羔羊胃提取物200毫克(凝乳酶活力不少于40单位,胃蛋白酶活力不少于15单位),维生素B1210微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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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微红色至微红棕色的颗粒或块;味酸,甜。 |
本品的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味腥,有引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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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应注意饮食有节,宜进清淡稀软食物,忌肥甘厚味。 2.不适用于急性肠炎腹泻,主要表现为腹痛,水样大便频繁,或发烧。 3.哺乳期妇女慎用。 4.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2.用水冲服时,水温不得超过40℃。3.本品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6以上不稳定。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