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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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g*10袋 |
10g*9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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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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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853 |
国药准字Z4502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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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止痛。用于风邪头痛,或有恶寒,发热,鼻塞。 |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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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用温开水或浓茶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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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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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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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川芎、白芷、羌活、细辛、防风、薄荷、荆芥、甘草。辅料为乳糖、甜菊素。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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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甘、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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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药以治疗外感风邪引起的感冒头痛效果较好,也用于经过明确诊断的偏头痛、神经性头痛或外伤后遗症所致的头痛等。2.久痛气虚、血虚,或因肝肾不足,阳气亢盛之头痛不宜应用。3.素有较严重慢性病史者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4.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病情加重者,应向医生咨询。6.除非在医生指导下,否则不得超过推荐剂量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石药感冒咳嗽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