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00ml |
每袋装15g |
|
生产企业 |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634 |
国药准字Z4502157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润肺止咳。用于阴虚燥咳。 |
清热,利咽,生津。用于阴虚内热伤津所致咽干、咽痛、咽部充血;慢性咽炎、慢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
开水冲服,一次一袋,一日三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川贝母、半夏(制)、梨清膏。 |
西青果。辅料为蔗糖。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黄色澄清粘稠液体;气香,味甜、微酸。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酸涩。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肺燥咳嗽,表现为干咳,咽喉干燥,痰少而质粘,不易咯出。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油腻、厚重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