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g*10片 |
12.5mg*10片 |
|
生产企业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安联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118 |
国药准字H2003096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不同病因的轻中度疼痛,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的关节痛,以及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癌性疼痛、急性扭伤或软组织挫伤疼痛和感冒发热引起的全身疼痛等各种急慢性疼 |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6-12岁儿童一次0.5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给药剂量可根据疼痛的类型、程度和时间长短而不同。通常每次1~2片(12.5mg~25mg),日服3~4次,或遵医嘱。一般宜饭后服或与食物同服。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8片)。 |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或瘙痒、荨麻疹、药热、白细胞减少(如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症或出现原因不明的青肿或出血。罕见血管性水肿。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Stevensa Johnson Syndrome)口唇、舌、咽喉或面部水肿、脱皮和口腔溃疡。 有时伴有支气管痉挛(发生于对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服用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烧灼感、胃痛、头痛及眩晕,偶见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瘙痒、焦虑、心悸、失眠、寒战、四肢浮肿及皮疹等,多为轻、中度。极少出现或偶尔复发胃十二指肠溃疡和消化道出血 |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3.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服用其他可能引起消化道溃疡药物的患者。4.哮喘或鼻息肉患者。5.患有或曾患血管神经性水肿(脸、眼、唇、舌肿大或呼吸困难)或支气管痉挛者。6.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或重度肝功能不全者。7.凝血功能不良者或正在服用抗凝剂者 |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芬0.5克。辅料为淀粉、胶化淀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钾、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三乙酸甘油酯。 |
右旋酮洛芬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出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疗程: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本片剂不推荐6岁以下儿童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勿过量服药如服药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如若过量服药则有可能严重影响肝脏并有发生肝功能衰竭的风险,症状有可能在3天以后才会出现,若在过量服药后根据医嘱在10-12小时内静脉给予N-乙酰半胱氨酸或口服蛋氨酸对肝脏有保护作用。肝氧化酶过剩者,如酗酒或服用巴比妥类药物及营养不良者可能对对乙酰氨基酚毒性更敏感。当服用过量的药物后无论成人或儿童即使无任何症状也应尽早治疗。 |
1.有过敏史或过敏疾病者。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3.有哮喘病史者。4.有肾脏疾病者。5.高血压或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化患者。6.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必须服用时,应酌情减量。7.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能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