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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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6g |
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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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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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2124 |
国药准字H20083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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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疏风透表。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鼻塞流涕,咽喉肿痛,及病毒性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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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2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天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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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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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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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金银花、柴胡、连翘、紫苏叶、黄芩、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5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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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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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