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7.0cm×10.0cm;11.2cm×16.5cm |
0.3g*36粒 |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63122 |
国药准字Z2202399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散寒,舒筋活络,消肿止痛。用于关节疼痛,腰背酸痛,扭伤瘀肿,及慢性关节炎和未溃破的冻疮。 |
祛风除湿,活络镇痛。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疼痛,手足拘挛。 |
|
用法用量 |
贴于患处 |
口服,一次4-5粒,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忌服。 |
|
成分 |
辣椒、薄荷脑、冰片。辅料为:橡胶、羊毛脂、氧化锌、松香、蜂蜡。 |
制川乌,全蝎,乌鞘蛇,地龙,蜂房,人工麝香,黑豆。 |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的片状橡皮膏;有特异香气。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的粉末;气腥,味微咸。 |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2.皮肤过敏者停用。3.敷贴后若有不适,应停止敷贴。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宜大量、长期服用。2.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昏眼花、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畏寒,继之瞳孔散大,视觉模糊,呼吸困难,手足抽搐,躁动,大小便失禁应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3.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