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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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0cm×10.0cm;11.2cm×16.5cm |
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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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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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63122 |
国药准字Z5302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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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散寒,舒筋活络,消肿止痛。用于关节疼痛,腰背酸痛,扭伤瘀肿,及慢性关节炎和未溃破的冻疮。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筋骨及关节疼痛,肌肉酸痛及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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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贴于患处 |
口服,常用量一次3~5毫升,一日3次,极量一次10毫升;外用,取适量擦揉患处,每次3分钟左右,一日3~5次,可止血消炎;风湿筋骨疼痛,蚊虫叮咬,一、二度冻伤可擦揉患处数分钟,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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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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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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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辣椒、薄荷脑、冰片。辅料为:橡胶、羊毛脂、氧化锌、松香、蜂蜡。 |
国家保密方,本品含草乌(制),其余成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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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的片状橡皮膏;有特异香气。 |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气香,味辛麻、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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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2.皮肤过敏者停用。3.敷贴后若有不适,应停止敷贴。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2.用药后一日内,忌食蚕豆、鱼类、酸冷食物。3.皮肤过敏者停用。4.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