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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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x100片 |
5g*9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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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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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1739 |
国药准字Z22023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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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周期性精神病、更年期综合征、妊娠呕吐等疾病。 |
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畅、肝郁气滞所致的失眠、心烦、焦虑、健忘;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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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2~3次。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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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后偶有胃部不适,呕吐,口干,疲乏,皮疹,乳房肿胀,油脂分泌过多,脱发,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消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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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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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片含谷维素10毫克。 |
柴胡、大枣、石菖蒲、半夏(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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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颗粒,气微腥,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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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使用7天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2.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3.如服用过量,请及时向医务人员求助。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