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0.15g |
|
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42 |
国药准字H2012324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慢性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置于颊粘膜与齿龈间含服。成人一日3次,每次0.3g.30天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1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 |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谷胱甘肽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化学名:(2R-顺式)-4-氨基-1-(2-羟甲基-1,3-氧硫杂环戊-5-基)-1H-嘧啶-2-酮。 分子式:C8H11N3O3S 分子量:229.26。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
注意事项 |
1.当发生口腔不良反应时,建议停用本品。 2.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3.苯丙酮尿患者慎用。 |
1.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2.少数患者停止使用该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该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该品治疗。 3.患者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的患者,不建议使用该品。肝脏损害不影响拉米夫定的药物代谢过程。 4.该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该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