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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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20μ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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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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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88 |
国药准字S2003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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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1、本品适用于治疗病毒性疾病和某些恶性肿瘤。 2、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毛细胞白血病等。 3、对尖锐湿疣、慢性宫颈炎、疱疹性角膜炎、带状疱疹、流行性出血热和小儿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等病毒性疾病均有效。 4、对其他病毒性疾病和恶性肿瘤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淋巴瘤等也有良好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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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成人(18~65岁) 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一日1次,一次1片(10mg),饭前或饭后口服均可。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定。勿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至少每6个月1次。 据文献报道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是否停药: 1. 根据拉米夫定的治疗经验,HBeAg阳性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发生HBeAg血清转换后,继续治疗6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考虑终止治疗。 2. HBeAg阴性的患者,建议长期治疗,至少达到HBsAg发生血清转换或失去疗效停药。停药时须权衡利弊。应当由有经验的医生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 3. 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失代偿肝病或肝硬化失代偿的患者,不推荐停药。 肾功能损害患者:阿德福韦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调整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需要调整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给药间期的详细调整方案见下表。给药次数不能超过表中的推荐次数。虽然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包括了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但这些对给药间期调整的指导,尚未在临床上评价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应当严密监测这些患者的临床疗效。尚未在肌酐清除率低于10ml/min的患者中进行研究。因此尚无可参考的用药方案。 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给药方案 肌酐清除率(ml/min) 30-49 10-29 血药透析的患者 推荐的剂量和给药间期 10mg每48小时1次 10mg每72小时1次 透析后,10mg每7天1次 *推荐的给药方案来自每周3次高流量透析的研究结果。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不需要调整用药方案。 肝脏功能损害的患者:肝脏高性能损害患者不需要调整用药方案。 |
本品可以直接肌肉、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剂量和疗程如下: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30-50μg/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用4周后改为隔日1次,疗程4-6个月,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 2、慢性丙型肝炎:本品30-50μg/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用4周后改为隔日1次,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 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10-30μg/次,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第二周后改为30-50μg/次,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4、毛细胞白血病:本品30-50μg/次,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5、尖锐湿疣:本品10-50μg/次,均匀注射于各患处基底部,隔日1次,连续3周到6周。不能采用此法时可行肌内注射。可根据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 6、肿瘤: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开始时可皮下或肌内注射30μg-50μg,每日或隔日注射。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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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文献报道,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气胀、腹泻和消化不良。 国内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包括:胸闷,头痛,眼干涩,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上腹痛,自觉脱发,过敏性紫癜,肝脏结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尿素氮升高,血肌酐升高,血钠浓度升高,肝功能异常,血SB升高、ALP升高、CPK升高、TBil升高、PT延长、转肽酶异常、血糖异常。 上市后数据 除临床试验所报告的不良反应外,在阿德福韦酯上市后,已有下述可能的不良反应报告。由于此类不良事件属于自愿上报,且来源于未知数量的人群,因此并未对其发生频率进行评估。 代谢及营养异常:低磷血症 肌肉与结缔组织异常:肌病,骨软化(均与近曲肾小管病变有关) 消化系统异常:胰腺炎 肾脏及泌尿系统异常: 肾功能衰竭,近曲肾小管病变,范可尼综合症。 |
、本品不良反应温和,最常见的是发热、疲劳等反应,常在用药初期出现,多为一过性;其他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有头痛、肌痛、关节痛、食欲不振、恶心等;常见的化验异常是颗粒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可恢复。 2、如出现上述患者不能忍受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减少剂量或停药,并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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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德福韦、阿德福韦酯或阿德福韦酯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
1、已知对干扰素制品过敏者。 2、有心绞痛、心肌梗塞病史以及其他严重心血管病史者。 3、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的副作用者。 4、癫痫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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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阿德福韦酯。 化学名为:9-[2-[[二[(新戊酰氧)甲氧]氧膦基]甲氧]-乙基]腺嘌呤 分子式:C20H32N5O8P 分子量501.48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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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无肉眼可见透明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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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警告】 1.停止治疗后的肝炎恶化。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肝功能数月,包括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指标。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 2.肾毒性。肾毒性是阿德福韦酯治疗剂量限制性毒性,特别是HIV感染患者(每日60和120mg)和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每日30mg)较高用药剂量时,肾毒性的特征为迟发性血清肌酐逐渐升高和血清磷降低。长期服用阿德福韦酯(每日10mg)可能导致迟发性肾毒性。可是,在本身有肾损害危险因素、基础肾功能不全或者正在使用对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和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尤易引起肾功能损害。 需要监测阿德福韦酯治疗中所有患者的肾脏功能,特别是那些已有肾功能不全或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基础或治疗中,出现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对治疗中出现肾毒性的患者,在停止阿德福韦酯前应该仔细地评估阿德福韦酯治疗的风险和受益。 3.HIV耐药。在开始阿德福韦酯治疗前,应该监测所有患者的HIV抗体。在合并HIV感染(HIV感染未被诊断或未予治疗)的慢性乙肝患者中,采用具有抗HIV活性的抗乙肝治疗,例如阿德福韦酯,可能使HIV产生耐药。尚无资料显示阿德福韦酯具有抑制患者体内的HIVRNA作用。但是,已有应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合并HIV感染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有限资料。 4.乳酸性酸中毒/伴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肿大。在单用核苷类似物或联合应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时,曾报告乳酸性酸中毒和肝脏脂肪变性严重肝肿大,包括死亡病例。 这些病例中大多数为女性。肥胖和长期核苷暴露可能是危险因素。核苷类似物用于具有已知风险因素的肝病患者时应特别慎重;可是,在无已知风险因素的患者亦有病例报告。当患者出现乳酸性酸中毒或明显的肝毒性(这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甚至无明显的转氨酶升高),应该暂停阿德福韦酯的治疗。【注意事项】 使用的剂量不允许超过推荐的剂量。 疗程 疗程尚未确定。 肾功能 10mg阿德福韦酯长期治疗,在肾功能良好的患者用药后发生肾功能损害的总体危险性较低;在本身有肾损害危险因素,基础肾功能不全或者正在使用对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和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建议所有患者在服用阿德福韦酯之前应检测其肌酐清除率。 所有患者在阿德福韦酯治疗过程中都要监测肾功能,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有发生肾功能不全危险因素或有肾功能不全病史的患者,建议常规监测血清肌酐和血清磷的变化。肝功能 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定期监测肝功能至少数月。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 患者在使用核苷类似物治疗时,曾有通常与肝脏脂肪变性和严重肝肿大相关的乳酸性酸中毒(不伴低氧血症),包括个别致死病例的报道。当出现转氨酶水平的升高、进展性肝肿大或不明原因的代谢性乳酸性酸中毒,应该停止核苷类似物的治疗。任何伴有肝脏肿大或其他已知肝脏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特别是肥胖妇女)使用核苷类似物应给予注意。应该密切随访这些患者。 合并HIV感染 在合并HIV感染(HIV感染未被诊断或未予治疗)的慢性乙肝患者中,采用具有抗HIV活性的抗乙肝治疗,例如阿德福韦酯(10mg为治疗乙肝的推荐剂量,更高剂量可能具有抗HIV活性),可能使HIV产生耐药。合并感染HIV的患者在开始用阿德福韦酯10mg治疗HBV感染前,应该先用有效的抗病毒治疗使其体内的HIVRNA水平得到控制(<400拷贝数/毫升)。尚无资料显示阿德福韦酯10mg能抑制患者体内的HIVRNA。但是,已经有关于应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合并HIV感染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有限资料。 其它 应当告知患者,阿德福韦酯治疗不能降低乙型肝炎病毒向他人传播的危险性,因此仍然需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新戊酸是阿德福韦酯在体内代谢为阿德福韦的一种产物,与游离的肉毒碱结合后从肾脏排泄。因此阿德福韦酯应当慎用于已知先天性肉毒碱缺乏的患者。与肉毒碱结合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阿德福韦酯和降低肉毒碱水平的药物如丙戊酸或其他释放新戊酸的药物合用产生的效应还没有研究资料。舒太10mg每日1次治疗慢性HBV感染的临床研究中,治疗组和安慰剂组患者血清肉毒碱水平的改变相似。因此,阿德福韦酯10mg每日1次治疗期间,患者不需要常规补充左旋肉毒碱或监测血清肉毒碱水平。 阿德福韦酯不应与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含有富马酸替诺福韦酯的产品联合使用,其中包括Truvada(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复方片)和Atripla(依法韦恩茨/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复方片)。 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 阿德福韦酯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还没有进行研究。根据药理特性不能推测阿德福韦酯对这类活动有不良影响。 |
1、过敏体质,特别是对抗生素有过敏者,本品应慎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瓶子或注射器,如瓶或瓶塞或注射器有裂缝、破损不可使用,溶液如有混浊或沉淀等异常现象亦不可使用。 3、本品不含防腐剂,因此任何已开启的药瓶或注射器,应一次用完,不得分次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使用经验不多,应慎用。在病情十分需要时,由医生指导使用。 5、儿童用药:本品治疗小儿病毒性肝炎是安全的,治疗儿童病毒性疾病是可行的,其副作用比成人略轻。推荐采用渐进式治疗,从小剂量逐步过渡到正常治疗剂量,近期副作用可明显减少、减轻。应在儿科医师严密观察下使用。 6、老年用药:本品可在老年患者中应用,但患有禁忌症的例外。对年老体衰耐受不了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者应十分谨慎,应在医师严密观察下应用。当使用较大剂量尤应谨慎,必要时可先用小剂量,逐渐加大剂量可以减少不良反应。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