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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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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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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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66 |
国药准字H2005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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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本品适用于:恶性肿瘤病人因放疗、化疗所致的免疫功能低下。 国内、外文献资料中有胸腺五肽用于下列情况者,但国内尚无1mg以上剂量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资料: (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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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1.成人(18~65岁)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饭前或饭后口服均可。 2.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定。勿超过推荐剂量使用。 3.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至少每6个月1次。 |
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0.5mg/kg体重,每周三次,用药3~6周。参考源自意大利的文献资料,本品每天可以用50mg剂量。 注:(1)、试生产期间使用本品请遵医嘱。 (2)、国内尚无此大剂量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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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气胀、腹泻和消化不良。国内临床研究中不良反应为乏力、白细胞减少(轻度)、腹泻(轻度)、脱发(中度)、尿蛋白异常、肌酐升高及可逆性肝脏转氨酶升高。 |
(1)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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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阿德福韦酯禁止用于已经证实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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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德福韦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人工合成的胸腺五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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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疏松块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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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病人停止乙肝治疗会发生肝炎急性加重,包括停止使用阿德福韦酯。因此,停止乙肝治疗的病人应密切监测肝功能,若必要,应重新进行抗乙肝治疗。 2.对于肾功能障碍或潜在肾功能障碍风险的病人,使用阿德福韦酯慢性治疗会导致肾毒性。这些病人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适当调整剂量。 3.使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前,应对所有病人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使用抗乙肝治疗药物,如阿德福韦酯,会对慢性乙肝病人携带的未知或未治疗的HIV产生作用,也许会出现HIV耐药。 4.单用核苷类似物或合用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的伴有脂肪变性的肝肿大,包括致命事件。 5.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