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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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10支*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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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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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227 |
国药准字Z2005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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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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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支,一日3次,用时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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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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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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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羟苯乙酯 |
金莲花。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羟苯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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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本品为棕红色澄清液体,味苦、微甜,久置可有少量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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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如疑咽部有肿物所致疼痛应去医院就诊。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