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0.1g |
|
生产企业 |
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778 |
国药准字H2010337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治疗由A、B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 |
|
用法用量 |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2片(0.2g),一日3次,服用5日。 |
|
副作用 |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阿比多尔。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哺乳期妇女、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遵医嘱。 国内进行的阿比多尔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实验中,服药3小时后部分健康受试者出现心率较服药前心动过缓的情况(心率小于60次/分,且心率降低在2-24次/分间,受试者无不良症状。此事件与药物的相关性尚不明确,对于有窦房结病变或功能不全的患者的意义尚不明确,建议该类人群慎重考虑服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