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ml∶0.2mg(0.05%) |
15ml:15mg |
|
生产企业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239 |
国药准字H2004527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
|
用法用量 |
滴眼,1 次 1 滴,一日 2 次,需间隔 12 小时;本品也可与人工泪液联合使用,两药使用间隔时间应为 15 分钟。本品开启使用后即弃掉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次;或谨遵医嘱 |
|
副作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充血、溢液、溢泪、眼痛、异物感、瘙痒、 刺痛及视觉障碍(多为视力模糊)。 国外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包括眼肿胀、荨麻疹,罕有的严重血管性水肿、脸肿胀、 舌肿胀、咽水肿和呼吸困难病例);和眼表损伤(由给药过程中瓶口接触眼部引起)。因为这些反 应是由一个未知规模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总是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频率或建立一个 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
在极少数人中可能会引起眼部不适,如眼睛疼痛,视力模糊等,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或疑似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环孢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8mg右旋糖酐70与24mg羟丙甲纤维素E4M;辅料为苯扎氯铵、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氯化钠等。 |
|
性状 |
本品为几乎透明至略透明的乳状液体。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 2. 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 3. 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 15 分钟后才 可重新佩戴; 4. 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 15 分钟以上; 5. 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
1.勿接触瓶口,以避免污染。 2.使用后应紧闭瓶盖并置室温下保存。 3.若变色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