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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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粒装0.3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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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东格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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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125 |
国药准字Z20025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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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消食导滞,行气泻水。用于食积痰饮,消化不良,脘腹胀满,嗳气吞酸,大便秘结。 |
温胃益火。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寒性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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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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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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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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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成分为槟榔、大黄(酒炒)、牵牛子(炒)、猪牙皂(炒)、香附(醋制)、五灵脂(醋炒)。 |
石榴子、肉桂、豆蔻、荜茇、红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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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褐色至褐色的水丸,;气微香,味苦、辛。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红色粉末;气微香,味酸、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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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人参或其制剂。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胃阴虚者不宜用,其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7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